塘桥初级中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工作的程序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,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,确保学校能及时、有效地处理重大问题,保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《张家港市教育局制度汇编》中的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》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报告内容
1. 组织会议或开展活动,凡邀请学校以外领导、专家、学者出席,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组织;
2. 参加各级各类学会、组织等团体或参加活动前必须履行报告制度,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加入或参加;
3.受外部社会人员冲击,学校正常秩序受到一定影响;
4.地震、风灾、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;
5.发生火灾、爆炸、投毒、劫持师生员工、失窃等案件;
6.食物中毒;
7.交通事故;
8.师生发生溺水、触电等非正常伤亡事故;
9. 学生在校期间身体受到较大伤害;
10.流行性、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群体发病;
11.学生离校出走、学生离校在家、班级出现流生、随意停学生课、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件;
12.重要考试学生作弊;
13.有教师流失,教师中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,违反计划生育,参与赌博、搞封建迷信活动及其它违纪、违法犯罪事件;
14.关系到师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敏感性事项,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家长不满的情况;
15.房屋倒塌或出现险(隐)情;
16.其它应该报告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。
二、其它
1.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校长和分管校长面谈或电话报告,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,一日内上交书面报告;
2.对隐匿不报的相关个人,一经查实,按情节和后果给予党纪、政纪和经济处罚,取消评选各级各类先进个人资格;
3.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塘桥初级中学
2016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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